【中國耐火材料網】
為引導合理投資,遏制低水平重復建設,加快結構調整,促進耐火材料產業健康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和《工業轉型升級規劃(2011-2015年)》等法律法規和規劃政策, 制定本規范條件。
一、生產布局
(一)耐火材料項目應綜合考慮資源、能源、環境容量和市場需求,符合主體功能區規劃、產業發展規劃、環境保護規劃和項目所在地城鄉規劃,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使用標準。
(二)控制新增產能,鼓勵實施等量或減量置換,依托現有耐火材料生產企業,通過聯合重組,"退城入園",開展技術改造,推進節能減排,生產和推廣不定形耐火材料,優化產業結構,提高生產集中度。
(三)世界遺產地、風景名勝區、生態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需要特別保護的區域和非工業建設規劃區不得新建、擴建耐火材料項目。
上述區域內已有的耐火材料企業,達不到本規范條件的,要通過整改達到。
二、工藝與裝備
(一)耐火材料廠區布局要符合《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范》(GB 50187)、《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 1) 的要求。
(二)采用《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鼓勵類工藝和裝備,使用列入《節能機電設備(產品)推薦目錄》的產品或能效標準達到1級的機電設備。
(三)不采用《部分工業行業淘汰落后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指導目錄》、《高耗能落后機電設備(產品)淘汰目錄》等明令淘汰、限制的工藝和裝備。
(四)使用本質安全的技術和裝備,采用清潔能源(燃料)。應用原料精選、提純、均化、合成等新技術,提升關鍵原料綜合利用水平。通過以新帶老,全面提升企業管理信息化、生產自動化水平。
三、質量管理
(一)建立完善的產品質量保障體系和產品質量追溯制度,具備健全的質量管理機構和質量檢驗實驗室,配備專職質量管理和質量檢驗人員。
(二)耐火原料、耐火制品質量達到相應的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
四、清潔生產
(一)原料堆場配建圍墻和頂蓋,破(粉)碎、篩分、均化、輸送、成型和成品加工等易產生粉塵的環節,配套除塵裝置,防止粉塵無組織排放。含塵氣體經處理達標后排放。
(二)配套建設窯爐煙氣除塵、脫硫、脫硝等治理裝置。煙氣經治理達標后排放。
(三)建立雨污分流系統。生產工藝廢水回用率不低于90%,污水經治理達標后排放。
(四)原料加工、制品成型等易產生噪聲的工段,配套建設降噪設施。廠界噪聲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
(五)固體廢物貯存、處置按《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9)執行。堆存含有重金屬的原料和固體廢物場所配套建設防滲漏設施。
(六)采取清潔生產技術,依法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建立環境管理體系,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