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耐火材料網】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21號
為更好地適應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需要,根據《國務院關于發布實施的決定》(國發[2005]40號),我委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對《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有關條目進行了調整,形成了《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修改有關條款的決定》,現予公布,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文件對產業結構調整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主任:張平
2013年2月16日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修改《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 (2011 年本)》有關條款的決定
一、鼓勵類“四、電力(行情 專區)”第 3 項“采用 30 萬千瓦及以上集中供熱機組的熱電聯產,以及熱、電、冷多聯產”修改為“采用背壓(抽背)型熱電聯產、熱電冷多聯產、30 萬千瓦及以上熱電聯產機組”。
二、鼓勵類“五、新能源”增加“海上風電機組技術開發與設備制造”作為第 11 項。
三、鼓勵類“五、新能源”增加“海上風電場建設與設備制造”作為第 12 項。
四、鼓勵類“六、核能”增加“核電站應急搶險技術和設備”作為第 12 項。
五、鼓勵類“十九、輕工”第 15 項“二色及二色以上金屬板印刷機及配套光固化(UV)設備;高速食品(行情 專區)飲料罐制造生產線及配套設備;高速金屬薄板覆膜設備及覆膜鐵食品飲料罐加工設備”修改為“二色及二色以上金屬板印刷、配套光固化(UV)、薄板覆膜和高速食品飲料罐加工及配套設備制造”。
六、鼓勵類“二十、紡織”第1項“差別化、功能性聚酯(PET)的連續共聚改性[陽離子染料可染聚酯(CDP、ECDP)、堿溶性聚酯(COPET)、高收縮聚酯(HSPET)、阻燃聚酯、低熔點聚酯等];熔體直紡在線添加等連續化工(行情 專區)藝生產差別化、功能性纖維(抗靜電、抗紫外、有色纖維等);智能化、超仿真等差別化、功能性聚酯(PET)及纖維生產;腈綸、錦綸、氨綸、粘膠纖維等其他化學纖維品種的差別化、功能性改性纖維生產”修改為“差別化、功能性聚酯(PET)的連續共聚改性[陽離子染料可染聚酯(CDP、ECDP)、堿溶性聚酯(COPET)、高收縮聚酯(HSPET)、阻燃聚酯、低熔點聚酯等];熔體直紡在線添加等連續化工藝生產差別化、功能性纖維(抗靜電、抗紫外、有色纖維等);智能化、超仿真等差別化、功能性聚酯(PET)及纖維生產(東部地區限于技術改造) 腈綸、錦綸、氨綸、粘膠纖維等其他化學纖維品種的差別化、功能性改性纖維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