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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稅務總局于2018年4月4日發布了調整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通知,對于耐火材料相關企業主要涉及到的有以下二點:
1、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7%和11%稅率的,稅率分別調整為16%、10%。
2、原適用17%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7%的出口貨物,出口退稅率調整至16%。原適用11%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1%的出口貨物、跨境應稅行為,出口退稅率調整至10%。
政策現已公布,下面就企業普遍關注的幾個問題,查閱了相關信息,希望能對新的稅率政策有個清楚的了解。
1: 5%跟3%的征收率任然繼續使用嗎?
答: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相關文件規定,沒有涉及到征收率和預征率的調整, 2018年5月1日后征收率還是5%或3%。
2:2018年5月1日之后收到的5月1日之前開具的稅率為17%、11%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還可以認證嗎?
答:可以認證。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認證期限是自開具發票之日起360日,所以各企業不用擔心月底能否開票的問題。
3:2018年5月1日前未開具發票,調整稅率后再開具發票,適用什么稅率?
答:按照納稅義務發生時間適用稅率。即納稅義務發生在5月1日前的,適用17%、11%的稅率,發生在5月1日后的,適用16%、10%的稅率。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說明:1、發生應稅銷售行為,為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2、進口貨物,為報關進口的當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