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 工信部發布“公開征求對《鋼鐵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的意見”( 下簡稱: “意見稿”),“意見稿”指出,為繼續深化鋼鐵行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鋼鐵行業轉型升級和高質量發展, 工信部對《鋼鐵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工信部原〔2017〕337號)進行了修訂,形成《鋼鐵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
《意見稿》指出,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嚴禁增加鋼鐵產能總量。未完成鋼鐵產能總量控制目標的省(區、市),不得接受其他地區出讓的鋼鐵產能。長江經濟帶地區禁止在合規園區外新建、擴建鋼鐵冶煉項目。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置換 比例不低于 1.5:1,其他地區置換比例不低于 1.25:1。為鼓勵企業兼并重組,提高產業集中度,對完成實質性兼并重組(實現實際控股且完成法人或法人隸屬關系、股權關系、章程等工商變更)后取得的合規產能用于項目建設時,大氣污染防 治重點區域的置換比例可以不低于 1.25:1,其他地區的置換 可以不低于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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