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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31日消息,為深入推進菱鎂行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有效遏制菱鎂礦浮選及鎂砂產能過剩,促進裝備技術升級,遼寧省工業和信息化廳依據《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菱鎂行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遼政辦發〔2023〕15號)《遼寧省菱鎂行業專項整治方案》(遼政辦〔2023〕34號),組織制定了《遼寧省菱鎂礦浮選及鎂砂行業產能置換辦法》(下文簡稱《辦法》)。本辦法適用于遼寧省內所有新、改、擴建菱鎂礦浮選及鎂砂(輕燒氧化鎂、重燒鎂砂、中檔鎂砂、高純鎂砂、電熔鎂砂,含合成砂)項目。并重點要求各市應在鎂砂產能控制上限內開展工作。鞍山、營口、丹東市鎂砂產能控制上限分別為1 500萬噸/年、890萬噸/年、50萬噸/年;其他市原則上不增加,總和控制在60萬噸/年以下。各市合規鎂砂產能達到上限后,自行停止受理鎂砂產能置換申請。
《辦法》明確,各市根據本地鎂砂產能過剩程度和產品結構,可進一步提高不同鎂砂產品的置換比例。重燒鎂砂產能可置換為單位產品綜合能耗低的輕燒氧化鎂等產品產能,并適當提高置換比例。其他鎂砂產品間產能不得相互置換。
《辦法》強調,用于建設項目置換的退出產能,必須為合規產能,且在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公開的生產線清單之內。經全省菱鎂行業專項整治整改后仍缺少備案等審批手續的不合規產能,公告退出前已拆除主體設備的產能,已超過明令淘汰期限的淘汰類產能,不得用于產能置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