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全國耐火材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章程》(以下簡稱《章程》)和有關管理規定,為使秘書處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全國耐火材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耐標委)秘書處設在中鋼集團洛陽耐火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是耐標委的常設機構,負責處理耐標委的日常工作,行政上接受中鋼集團洛陽耐火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的領導和管理。秘書處實行主任委員領導下的秘書長負責制。
第三條 秘書處工作的指導思想是:面向和服務于社會各行業、企事業單位和用戶,發揚"團結奮斗、求實創新"的精神,努力為我國耐火材料標準化事業的發展做出貢獻。
第二章 崗位責任制
第四條 秘書處定編暫定3人,由秘書長、副秘書長、秘書組成。必要時經主任委員批準,可聘請資深專家擔任專職顧問,參與秘書處的日常工作。因臨時工作需要,經秘書長批準,可聘任臨時工作人員協助處理秘書處緊急事務。
第五條 秘書處工作人員任職條件。
秘書長:具有高級技術職稱,有較高的理論水平和較豐富的實踐經驗,從事耐火材料試驗、研究或標準化工作五年以上,具有良好的文字和語言表達能力,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和敬業奉獻精神。
秘書: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相應行政級別,熱心耐火材料事業和標準化工作,熟悉文秘業務和辦公自動化技術,有一定外語水平和文字、語言表達能力,勤奮好學,有敬業奉獻精神。
第六條 崗位職責。
秘書長在主任委員領導下,負責秘書處全面工作。秘書在秘書長的領導下分工負責秘書處的各項工作。
主要工作內容包括:
1.提出耐火材料標準體系表建議稿,匯總各分委會和企、事業單位提出的標準制、修訂項目,寫出意見說明,編制耐火材料標準制、修訂規劃、計劃的建議稿。
2.根據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下達的標準制、修訂計劃,制定具體實施措施,與分技術委員會、工作組或標準主要起草單位密切聯系,協調各方工作,及時溝通信息。對重要的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制修訂項目,由耐標委秘書處直接管理。
3.承擔標準送審稿的初步審查和標準報批稿的復核上報工作。
4.承辦耐標委承擔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宣貫工作,提出本專業標準化成果獎勵項目建議,經耐標委審議后上報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
5.承擔國際標準化組織ISO/TC33的標準化技術工作,包括對國際標準文件的表態,審查我國提案及國際標準的中文譯稿,以及提出對外開展標準化技術交流活動的建議等。
6.負責耐標委年會的籌備、召開和會后工作。
7.在耐火材料產品質量監督檢驗、認證等工作中,組織耐標委專家承擔本專業標準化范圍內產品標準水平評價工作,以及耐火材料專業引進項目的標準化審查工作,并向項目主管部門提出標準化水平分析報告。
8.接受有關省、市和企業的委托,組織耐標委專家承擔本專業地方標準、企業標準的制定、審查和宣講、咨詢等技術服務工作。
9.收集、保管、編輯本專業標準及有關的標準文獻資料。
10.承辦觀察成員入會申請和審查工作并提請耐標委討論審議。
11.與有關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學會、協會之間保持密切聯系,及時征詢他們對耐火材料標準化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12.承辦耐標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七條 秘書處每季度召開一次工作會議,總結上季度工作,制定本季度工作計劃,并及時向主任委員匯報。
每年進行年度工作總結,提出下年度工作安排意見,報主任委員審查后提交耐標委會議討論通過。
耐標委的公文、函件由秘書長起草或審核,主任委員簽發。耐標委秘書處的公文和函件由秘書長簽發。
秘書處建立文件資料的收發、編號、登記、立檔、存檔等制度。
第八條 根據工作需要,經主任委員或秘書長同意可召開主任委員辦公會議或專家工作會議。主任委員辦公會議由主任委員(或授權的副主任委員)召集并主持;專家工作會議可由秘書長召集并主持,也可由秘書長委托相關委員召集和主持,秘書處派員參加。主任委員辦公會議、專家工作會議結束后均應就會議內容和決議形成會議紀要,并由與會領導或專家簽字,秘書處存檔。
第九條 委員全體會議由秘書處召集,主任委員或副主任委員主持。委員全體會議一般在年初或年末召開(年會),以便就委員會的重大問題進行研究和討論,并做出決策。必要時經主任委員批準,可臨時召開委員會全體會議,商討專項工作或審查標準。
第四章 財務制度
第十條 耐標委的財務管理工作由秘書處負責,在掛靠單位中鋼集團洛陽耐火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財務部設立單獨帳目,由公司財務部代為管理。
第十一條 秘書處每年向技術委員會報告上一年度財務開支情況及下一年度財務預算計劃,由主任委員審定,報公司財務部備案。提出技術委員會經費收繳與開支的管理辦法,報請技術委員會審批,并負責組織實施。
第十二條 秘書處負責收繳技術委員會活動經費,包括會費、贊助、捐贈等,并負責技術委員會工作經費的管理,其日常開支須經秘書長簽字,由主任委員(或其授權人)批準。
第十三條 秘書處按照有關規定,向標準主要起草單位下撥國家標準制修訂經費;根據經費狀況,向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提供一定的經費補貼。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本細則由全國耐火材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附:
秘書處的聯系方式
地 址:河南省洛陽市澗西區西苑路43號 全國耐標委秘書處
郵政編碼:471039
電話(傳真):0379-64205871, 64205959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網 址:http://www.cdjipe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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