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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0個部門以聯合令形式發布了新修訂的《粉煤灰綜合利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進一步界定了粉煤灰和粉煤灰綜合利用的概念,提出了綜合管理的要求和鼓勵扶持重點,并明確了相關管理部門的職責。記者就此采訪了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
問:請簡要介紹一下我國粉煤灰綜合利用有關情況。
答:1994年原國家經貿委、原電力部、財政部、建設部、交通部、國家稅務總局等六部委聯合發布實施了《粉煤灰綜合利用管理辦法》,確立了堅持"以用為主"的指導思想,對粉煤灰綜合利用項目在投資政策、建設資金方面給予支持,并實行減免稅優惠政策支持。原《管理辦法》發布實施以來,在國家產業政策引導和相關優惠政策以及科技創新資金的扶持下,極大推動了我國粉煤灰綜合利用事業的發展,綜合利用率由1994年的35%提高到2011年的68%。
1、粉煤灰綜合利用率穩步增長。"十五"以來,在我國能源消費迅速增長,煤炭產量逐年增加、燃煤電廠呈跨越式發展、粉煤灰產生量急劇增加的情況下,粉煤灰綜合利用量穩步提高。"十一五"期間,粉煤灰綜合利用率基本保持在67%左右且略有提高,超過了美國等發達國家。
2、利用領域不斷拓寬。我國粉煤灰綜合利用經歷了"以儲為主"-"儲用結合"-"以用為主"三個發展階段。目前,粉煤灰綜合利用主要方式有生產水泥、混凝土及其他建材產品,在建筑工程、筑路、改良土壤、回填、生產生物復合肥,提取物質實現高值化利用等,涉及建材、建筑、冶金、化工、農業等多個領域,涌現出一批專業化粉煤灰綜合利用企業。